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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年人用品批发销售,为广大的老年用品店及个人购买产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在我们这里批发产品的,我们将为您提供开店选址、营销管理、店面规划等免费服务!
 

请用户仔细阅读加入中华老人用品网终端销售商条约

继续注册前请先阅读合作协议
中华老人用品网终端销售商(以下称:终端销售商)赞成北京九州龙腾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龙腾公司)主导的老年用品行业P2P营销与采购服务模式,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愿意加入中华老人用品网P2P营销与采购服务终端销售体系(以下称:体系),龙腾公司亦承认其加入终端销售商。两者就有关合作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1、龙腾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龙腾公司”登记商标、网络域名、网站名称。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终端销售商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入终端销售商所需费用。加入终端销售商不需要任何加盟费用,首次订货达到一万元即可加入终端销售体系,即可享受所有龙腾公司的服务和供货价格。

    2、加入者是位于 (某一地区)的商店“中华老人用品网老年用品终端销售中心(以下称:销售中心)”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终端销售商,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3)加入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合作意识;(4)在积极地协助体系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终端销售商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优质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入者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中华老人用品网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中华老人用品网的知名度和信用;(2)进货中华老人用品网的商品,才能使用中华老人用品网的徽标进行经营活动;(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总部给予规划指导,争取商店的装修和布局的合理化及人性化;(4)终端销售商的商品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及采购指导;(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7)有关终端销售商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营销指导;(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和网络共同推广并拥有体系的网络在线采购平台。

    第四条登记徽记及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入者使用“中华老人用品网”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中华老人用品网”徽记及商标;2、有关“中华老人用品网”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终端销售商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标,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欲做有关“中华老人用品网”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徽标及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终端销售商自主确定商品种类。终端销售商经营的商品,每次从中华老人用品网采购的货物总价值必须高于或等于5000元,首次订货应高于或等于10000元。

    2、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终端销售商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终端销售商所有。商品货款的支付方式为提前付款比例为总货款的30%、提前付全款、货到付款,终端销售商可自主选择,运费由终端销售商负责,总部负责配货服务。

    第七条情报管理

    终端销售商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营销指导费
    加入终端销售商所获得一切服务无需任何指导费用。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终端销售商无需手续费,只需承担运费即可。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终端销售商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终端销售商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原则上首次进货不得低于一万元,以后的每次订货不等少于5000元,但如果终端销售商急需一小批商品,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终端销售商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二条债务保证

    终端销售商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不存在任何债务上的问题。

    第十三条保密义务

    终端销售商不得随意将有关龙腾公司体系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2)有关终端销售商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终端销售商的合作权(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五条更改劝告

    当终端销售商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终端销售商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六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终端销售商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七条终端销售商的解除权

  终端销售商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总部的解除权

   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4)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终端销售商不合格时;

    第十九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终端销售商必须履行以下事项:(1)立即停止使用“中华老人用品网”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2)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3、终端销售商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
    第二十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一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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